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商會會費征繳工作,促進商會工作建設,更好地履行商會各項社會職能,依據《四川省上海商會章程》,特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根據《四川省上海商會章程》第十一條第四款,四川省上海商會會員按照本規定繳納商會會費。
第三條 四川省上海商會2019年會費征繳按照《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》(發改經體〔2017〕1999號)新的政策要求,認真傳達發改經體〔2017〕1999號、川發改體改綜合〔2018〕65號文件精神,現將2019年會費收繳標準報告如下:
1、會長單位年會費為人民幣80000元;
2、副會長單位年會費為人民幣55000元;
3、理事單位年會費為人民幣15000元;
4、會員單位年會費為人民幣3000元。
第四條 四川省上海商會會費繳納時間:每年第二季度。
第五條 本規定自2018年3月31日三屆三次理事會審議通過。
第六條 本規定由商會理事會負責解釋。
<注>
四川省上海商會會費交納方式:銀行匯款
開戶銀行: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成都分行順城支行
賬戶名稱:四川省上海商會
賬號:7305 0154 8000 01770 |